供配电及综合继电保护知识问答(4)
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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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基本知识及微机综合继电保护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可以有两种办法,通常都是优先保证动作的选择性,即从
保护装置起动参数的整定上保证下一条线路出口处短路时不起动,即整定原则是:按躲开下一条线路出口处短路的条件整定,或者简单说躲相邻线路出口短路的最大短路电流。所谓躲就是电流速断保护的整定电流要大于相邻线路出口短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因为电流速断是增量动作的)。另一种办法就是在个别情况下,当快速切除故障是首要条件时,就采用无选择性的速断保护,而以自动重合闸来纠正这种无选择性的动作。现在大多数是采用第一种方法。
4. 最大运行方式和最小运行方式
最大运行方式—对每套保护装置来讲,通过该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为最大的
方式,称之为最大运行方式。
最小运行方式—通过该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为最小的方式,称之为最小运行
方式。
在最大运行方式下,保护安装处附近发生三相短路时流过保护装置的短路电
流最大。在最小运行方式下,保护范围末端发生两相短路时流过保护装置的短路电流最小。
在图2-1所示的电流速断保护动作特性分析中,可以看到有两条曲线I和II,它们分别为最大运行方式和最小运行方式下短路电流随着输电线路的分布曲线,还有一条平行于横轴的直线 ’dz.2,它为保护2的电流速断的定值,很显然它分别与I和II有两个交点,这两个交点在横轴上所对应的L即为两种运行方式下的保护范围,可以看出无论在最大运行方式还是最小运行方式都不能保护线路的全长,而且在不同的运行方式下,其保护范围是不一样的,最大运行方式下的保护范围大,最小运行方式下的保护范围小,这就有可能出现按最大运行方式的整定电流在最小运行方式下的保护范围不满足要求(电流速断的灵敏度是用保护范围来衡量),当最大运行方式和最小运行方式相差很大时,在最小运行方式下有可能没有保护范围。此外,当保护线路长短不一样时,对于短线路的保护范围可能很小或者不满足要求。
5.结论:电流速断保护尽管简单、经济、可靠、而且快速,但是它不能保
护线路的全长,因此它不能作主保护,而且受系统运行方式和接线方式的影响很大,但总的来说,综合评价的结果,还是很好的一种保护,因此应用很普遍。
三. 限时电流速断保护
1.定义:由于有选择性的电流速断不能保护本线路的全长,因此可以考虑
增加一段新的保护,用来切除本线路上速断范围以外的故障,同时也能作为速断保护的后备,这就是限时电流速断保护。
2.整定原则:与相邻线路的电流速断保护相配合。具体来说,保护范围除了保护本线路全长以外,还要伸到相邻线路一部分,但是不能超过相邻线路电流速断的保护范围,动作时间比相邻线路的电流速断高0.5S。
a) 保护的配合:保护配合含两个方面的涵义,第一个是灵敏度或(定值)的配合,另一个是时间的配合。限时电流速断是保护配合最典型的例子,既有定
值的配合,又有时间的配合。
b) 线路上装设了电流速断和限时电流速断保护以后,它们的联合工作可以保证全线范围内的故障都能在0.5S的时间以内予以切除,在一般情况下都能满足速动性的要求,因此可以做主保护。当然这种主保护只能在35KV及以下要求不是很高的系统。
c) 限时电流速断保护的灵敏性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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