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的暂行规定(4)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八)筹建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责。
二、巷道断面及临时支护
(一)拱形断面
1.顶板岩性破碎、整体性差,易漏顶,可考虑采用拱形断面,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2.拱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得超过1.8米,特殊情况另定,严禁空顶作业。凡出现空顶作业一律按A类“三违”处理。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二)矩形或异形断面
1.顶板岩性整体好,不易漏顶,可采用矩形或异形断面,但必须有设计院正式设计和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
2.矩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超过1.8米,特殊情况下另定,严禁空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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