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时间:2025-04-23
时间:2025-04-23
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1、必须与出租屋流动人口在流入该辖区13日内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纳入计生宣传教育、服务和管理。
2、房东必须要求承租户出示身份证和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或现居住地出具的《临时审验证》,并作信息采集登记,在13天内向社区居委会报告,督促其及时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并且与社区居委会签订生育责任书,接受计生部门的管理。
3、如承租户带有不满周岁的婴儿,应要求出示其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生育证明情况,并在2日内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者镇计生办报告,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承租户是怀孕对象的,应要求出示其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生育证明并作登记,并在2日内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者镇计生办报告,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房屋出租户必须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对象签订《计划生育房屋租赁管理合同》,不签订者,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对房东处200至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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