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4)
时间: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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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其最大特点是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避免重复征税。
32营业税:是商品课税的一种,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特点是计算征收较为简便。
31消费税:是商品课税的一种,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增加的一道税种,其目的在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凡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3企业所得税:是所得课税的一种,课税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实行独立核算的所有企业和组织,税率33%。
34个人所得税:所得课税的一种,课征对象是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般采取属地原则。按税法规定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5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课税称为资源税。资源税有两种课征方式:一是以自然资源本身为计税依据,这种自然资源必须是私人拥有的;二是以自然资源的收益为计税依据,这种自然资源往往为国家所有。前一种资源税实质上就是财产税。
36遗产税: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在国外有时也叫“死亡税”。其功能是对遗产和赠与财产加以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37拉姆斯法则:也称逆弹性命题。是指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各自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这表明,一种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征税的潜在扭曲效应也就越大。因此,最适商品课税要求,对弹性相对小的商品课以相对高的税率;对弹性相对大的商品课以相对低的税率。如果对无弹性或低弹性商品(如食品)采用高税率征税,会使总体超额负担最小化,是一种最适税制。
38国债:国债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中央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它是一种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具有偿还性和认购上的自愿性;同时又是一种预期的财政支出。国债与私债具有本质的不同,私债的发行依据是财产和收益,而国债的担保物是政府信用。
39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活动。如果交易程序相反,称为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
40国债负担率:国债的应债来源,从国民经济总体看就是GDP,所以国债规模通常是用当年国债发行额或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来表示,称为国债负担率。从个别应债主体看,则以当年发行额占应债主体的收入水平的比重来表示。
43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它的功能首先是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从形式上看,国家预算就是按一定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表格,可以使人们清楚地了解政府的财政活动,成为反映政府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