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2)
时间: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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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情况下,它被称为“有剩余的抵免”,若是在前一种场合,即将没有抵尽的抵免额返还给纳税人,就称为“没有剩余的抵免”。在西方国家,税收抵免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预算外资金(P185)
严格意义上的预算外资金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性质,是指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具有财政性、专用性和分散性特点。
11费改税(税费改革):所谓税费改革,就是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收费”改为税收,对应当保留的收费加以规范,并加强管理,坚决取缔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因此,税费改革是治理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当前提高财政收入(指预算内)占GDP比重的重要途径。
12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3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大类。
14税率: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即税额和课税对象之比。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类。
15税目:与课税对象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税目的划分和调整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16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其优点是征收便利,不受价格影响。缺点是税收负担不尽合理,适用的范围较小。
17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相同点: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不同点: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起征点照顾低收入者,免征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18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和财产税。
19间接税: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如商品课税。
20从量税: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来计税的税种称为从量税。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21从价税:按课税对象的价格计算,采用此种计税方法的税种称为从价税。大部分税种都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22税负转嫁: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与价格升降直接相关,是税收负担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也是纳税人维护和增加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