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程序文件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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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选拔、教育、培训等,适应岗位职责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稳定、持续、有效地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所有与人力资源有关的管理。
3. 职责
3.1 本程序由人事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3.2 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人员资格的认可
4.1.1 对从事某些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经考核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4.1.2 科、所级领导职位空缺时,须在分局内由适龄人员通过公开竞争,经群众评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市局人事处备案、任前公示等阶段,方可聘任为科、所级领导,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通过有关程序正式任免。
4.2 人力资源培训
4.2.1 分局领导应进行质量管理理论、质量管理标准及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内容的培训。
4.2.2 部门负责人及各类专业人员,应进行质量管理基础知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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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所执行的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的培训。
4.2.3 质量验证人员的培训应包括:
a) 管理程序的运用及有关统计技术的应用;
b) 相关测量和监控装置的使用及操作技术;
c) 相关的业务知识。
4.2.4 工作人员的培训应包括:
a) 质量意识教育及法律法规;
b) 本岗位操作技能;
c) 与本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基本方法和图表; d) 重要过程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岗位考核和资格认可。
4.2.5 培训方式:自学、选派培训、集中培训等。
4.2.6 人事监察科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局现状,对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局长批准后,由人事监察科组织实施。
4.2.7 年度培训计划一般于当年年初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形式、课时、实施部门等。
4.2.8 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更改计划内容时,应当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监察科审核,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4.2.9 每次培训结束后,由人事监察科负责填写“培训计划实施记录”,收集保存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并评价培训效果。
4.2.10 人事监察科负责编制“年度培训工作报告”,经分管局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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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报局长审阅,输入管理评审,作为评价与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
a ) 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及总体效果评价;
b ) 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c ) 改进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d ) 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4.2.11 培训情况和考核、考试成绩由人事监察科记入个人培训记录,作为工作人员能力、资格评价的依据之一。凡培训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并通过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离岗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4.3 人力资源的配置除根据税务管理、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工作以及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外,还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个人经历等方面考虑。本局岗位人力资源配置要求详见《国税××分局岗位资格及能力评定准则》。
4.4 本程序涉及的质量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实施管理。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国税××分局岗位资格及能力评定准则》
6.质量记录
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实施记录
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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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资格证书登记表 岗位资格与能力评价表 年度培训工作报告 考勤汇总表
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 工作人员休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