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整改报告(2)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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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提出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计量认证评审组受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计划,编号:(蒙)2009-0 号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09年10月10日至2009年10月11日对我单位进行了计量认证(首次)现场评审。评审组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各条款的要求,对我单位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查看、对检测人员进行问、利用理论考试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考核,并对技术文件、原始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评审组认为我单位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符合“评审准则”要求。对不符合项及基本符合项“评审准则”要求的条款,评审组要求我单位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以下是我单位进行整改的情况:
一、 问题描述
1、 准则条款号:4.1.5条第4款(基本符合项),防止商业贿赂
措施不明确;
2、 准则条款号:4.1.8条第1款(不符合项),无最高管理者的
任命文件;
3、 准则条款号:4.1.9条第2款(不符合项),未指定关键人员
的代理人;
4、 准则条款号:4.1.10条(不符合项),无监督员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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