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五星NOSA72元素--1.12-照明:自然及人工照明(4)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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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照明的管理与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单位工作及作业场所照明
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034-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的选择:
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
1)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
2)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b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 应设置 安全照明;
c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 应设置疏散照明。
3)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3.1.3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 应设置备用 需确保处于潜
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 应设置 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
和通道, 应设置疏散照明。
3.1.4 正常湿度的场所应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
场所,选用密闭型照
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无火灾风险的场所, 采用
防尘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地方,采用防震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风险的场所,必
须按照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1.5
光源的光色应适当,其光谱要有再现物体本色的特性。 3.1.6
事故照明灯应具有特殊标志。 3.1.7
采用人工照明时,不得干扰光电保护装置。 3.1.8 所有需要照明的场所照度必须适宜,照明产生的阴影既不造成危害又能使被观察 物体富有立体感。 a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照明;
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 应设置备用 a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照明; b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安全照明; c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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