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题库之四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21)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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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了休息时间),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是,高某和于某经过呈报县公安局领导批准,对赵某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晚上11时55分,对赵某宣布刑事拘留并将赵某被刑事拘留的事情通知了赵某的家属。为了深挖犯罪,直至3月11日,高某和于某才将赵某送到看守所羁押,并在看守所内对赵某进行刑事拘留后第一次讯问。
问:衡邵县公安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 (1)执法主体错误,协警于某不能参与执法办案。
(2)对赵某实施了异地刑事传唤。
(3)对赵某刑事传唤超过了12小时。
(4)未将赵某及时送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5)在赵某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没有进行讯问。
(三)2010年7月8日,公安民警董某与席某在巡逻时当场抓获正在盗窃的张某,便将张某带回执法办案区域进行讯问。张某随即交代,曾先后在多地盗窃摩托车、彩电等财物。为了迅速破案,董某、席某没有办理法律手续,就在张某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将张某存放在家中的摩托车、彩电等赃物予以扣押,写了一个便条存于案卷。后董某将扣押的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上下班。
问:公安机关有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答:(1)搜查张某住处,没有开具《搜查证》。
(2)搜查时,没有见证人在场。
(3)搜查的情况没有制作《搜查笔录》。
(4)对于扣押的物品,没有当场开具扣押清单。
(5)侦查人员擅自使用扣押的摩托车。
(四)某夜11时许,甲在某公路拐弯处拦住一辆货车进行抢劫,遭司机乙反抗。搏斗中,前方开来一辆客车。甲见状掏出手枪将乙打伤。客车司机和乘客在车灯照射下看到了这一切,遂停车捉拿凶手。甲逃跑时摔倒,连人带枪被乘客们擒获。接到报案后,公安人员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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