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文件控制程序》2012新编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程序文件式样
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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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修改记录
1. 目 的
为确保实验室员工能够及时获得、使用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必须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进行有效地控制。
2. 范 围
适用于实验室所有与管理体系有关的内部和外来文件的控制。
3. 职 责
3.1 实验室经理(最高管理者)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批准发布;
3.2 质量主管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管理性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质量记录格式; 3.3 技术管理者负责组织技术性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作业指导书和技术记录格式; 3.4 资料管理员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技术记录格式及其他管理文件的归档、发放、管理,负责外来文件的收集和控制; 3.5 相关岗位负责本岗位技术文件和质量文件的编制和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分类和编号 4.1.1 文件的分类
4.1.1.1 实验室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分为: (1) 内部文件:
a) 根据实验室认可准则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 b) 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 (2) 外来文件:
a) 母体公司文件;
b)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手册;客户标准、图纸、资料、说明书;制造商手
册、说明书等。
4.1.1.2 根据CNAS认可准则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由四个层次文件组成:
(1) 第一层次为描述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的质量手册;
(2) 第二层次为描述实施管理体系,控制各要素所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活动、各管理活动环节的程序性文件;
(3) 第三层次为供操作人员使用的各种作业指导文件;
(4) 第四层次为开展预定质量目标的计划类文件和管理活动的见证文件。 4.1.2 文件的编号
实验室制订的管理体系文件编号规则如图1所示。
室 代 码
SC——质量手册 CX——程序文件 JC——检测细则 CZ——操作规程
图1 实验室文件编号规则
【例】ZZ/SC-10 —— 质量手册(2010年版);
ZZ/CX-01-10 —— 序号为01的程序文件(2010年版);
ZZ/CX-01-10-JH01 —— 01号程序文件(2010年版)产生的序号为01的质量计划; ZZ/JC-03-10 —— 序号为03的检测细则(2010年版); ZZ/CZ-03-10 —— 序号为03的操作规程(2010年版)。
4.2 文件的编制、审批与发布
4.2.1 质量手册、管理性程序文件由质量主管依据CNAS-CL01:2006《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以及CNAS认可规范文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审核;技术性程序文件由技术管理者组织编制并审核,由实验室经理批准发布。
4.2.2 作业指导书、技术记录格式参照XXX《作业指导书编写导则》由相关岗位编写/设计,
技术管理者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
4.2.3 质量记录格式由相关岗位进行设计、质量主管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
4.2.4 外来文件,如技术标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由档案资料管理员及时检索、收集、订购。
4.2.5 上述所有文件均由资料管理员负责登记、编号。 4.3 文件的发放和管理
4.3.1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收集、建档、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将实验室现行有效版本的受控文件(包括外来文件)加盖受控章、逐一编号,并登记在ZZ/CS-04-10-JL01《文件发行控制表》,进行精心管理,防止受潮,损坏变质或丢失。 4.3.2 资料管理员应及时将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受控文件发放到使用场所,保证相关人员都能及时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受控文件。
4.3.3 文件发放范围由质量主管根据需要确定并审批;文件发放要填写ZZ/CS-04-10-JL01《文件发行控制表》。
4.3.4 受控文件持有人有义务执行、爱护所持文件,文件持有人调离时,由资料管理员及时收回领取的受控文件,并登记。
4.3.5 实验室查阅、借阅受控文件时,需经质量主管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4.3.6 由于工作需要复印文件时,需经质量主管同意,复印件由资料管理员登记。 4.3.7 所有受控文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本实验室所有,未经实验室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人借出,不得转抄或复印。若发生此类问题,本实验室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4. 4 文件的修订、作废、销毁
4.4.1 质量主管应每年至少一次评审管制文件的适用性,并提报管理评审会议审查。 4.4.2 文件发行后的变更,可由各岗位依实际需要,对现有文件提交变更申请。申请人需填写ZZ/CS-04-10-JL05《文件变更申请/通知单》,填写变更事项、变更理由,经原权责人员的审查、核准,并作变更登录后,连同已完成变更的文件再交资料管理员发放。
4.4.3 文件变更时,将修改的新文件发给相关岗位,在发放的同时,资料管理员将旧原件盖《作废》章,并予以保存,作为追溯用。
4.4.4 对于使用岗位的旧文件,应予以回收销毁。回收的旧文件其纸张背面若欲续使用,则
正面应加盖《作废》章或用红线划《X》,以免混淆。若旧文件仍要参考留用,并在文件上加盖《作废保留》章。
4.4.5 需要时,允许手写作修改,但不可用修正液涂改;应在更改处划双线并需制订者在旁签章及标注日期。原稿及副本均应同时修改。手写修改的文件应尽早正式发布。
4.4.6 文件变更后再发布时,应查对有无对外发布,若相关的外单位(供货商、客户、CNAS等)有持 …… 此处隐藏:181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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