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服务中心业主物业管理协议(3)
时间:2026-01-20
时间:2026-01-20
十一、如遇政府调整工资标准或有新的物业管理办法出台,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另行协商协议,乙方将用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作为本协议附件具同等效力。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或补充协议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十三、本协议附件及《住户手册》、《业主规约》、《物业合同》、招标计划书,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 十六、本协议具体条款的解释 负责。
甲方签字(印章) 乙方签字(印章)
(业主) ( 物业管理公司)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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