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服务中心业主物业管理协议(2)
时间:2026-01-20
时间:2026-01-20
5.按时支付规定服务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创业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协议和管理办法,对大楼实施管理。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协议和管理办法的行为。
5.要求相关机构部门协助管理。
6.选聘专营企业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七、乙方义务
1.房屋、道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2.日常环境卫生的的保洁。
3.创业服务中心创业中心绿化及其相关设施的养护。
4.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5.其他需要管理的方面。
6.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
7,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需要及招标方案的承诺,制定各项管理的细则和规程,以及实施的措施。
8.,确保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员工身体健康,无劣迹无前科。
八、若甲方违反(《业主规约》)和本协议条款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乙
方有权要求其停止行为,并对违章违约者酌情在创业服务中心创业中心通报或依法追究。
九、乙方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包括滥用职权,故意刁难、营
私舞弊,乱收费、乱罚款,工作严重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并追究其政纪处分直至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考虑到物业管理的特殊性,甲
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管理情况作出延长或终止法定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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