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试验规程3
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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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试验规程3
第十六章 二次回路
第 47 条 二次回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如表2-89所示。 表2-89
第十七章 1千伏以下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
第48条 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0所示。 第49条 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1.井上配电装置及其每段母线和电力布线,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应于0.5兆欧。 2.井下配电装置设备可参照表2—91数值。
发电机历磁回路及载流部分等。 二.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为1000伏。
48伏以下配电装置及回路不做交流耐压试验。 三.相位检查
各相两端及其连接回路的相位应一致。
第十八章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第50条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2所示。 表2—92
第51条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标准
1.检查导线连接管的连接情况,导线连接管压接后的尺寸及外形应符合要求。
2.新装每个悬式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300兆欧;运行中可用测量电压分布(或零值)代替。
3.测量线路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使用2500伏以上的兆欧表。绝缘电阻值各相相互比较不应有显著差别。
4.检查相位,线路两端相位应一致。
5.冲击合闸,新装线路在额定电压下对空载线路合闸三次,绝缘不应有损坏。当断路器为分相控制时,第一次合闸应分相进行。
第十九章 绝缘油
第52条 绝缘油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如表2—9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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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断路器用油的 凝点:气温不低于- 10'C 地区:-25'C; 气 温 低 于 - 10'C 地 凝点 需要时 区:-45'C 2.变压器用油的凝点 为-25'C (气温不限) 或-10'C(气温不低 于-10'C 地区) 酸值 1.运行中电压 不应大于 0.03 毫克 不应大于 0.1 毫 试 验 方 法 按 国 家 标 准 为 35 千伏以 KOH/克油 克 KOH/克油 GB264—64 水溶性酸下 的 电 气 设 PH 值大于和等 试 验 方 法 按 国 家 标 准 备 2 年至少一 无 和碱 于 4.2 GB259—64 及 Y—12 次 闪点 1. 不 比 新 油 标 试 验 方 法 按 国 家 标 准 2.运行中 2000 GB261—64 准降低 5'C 千 伏 安 及 以 不应低于 135'C 2. 不 比 前 次 测 上主变压器 得值降低 5'C (试验项目 机械杂质 外观目视 8~15)和其它 无 无 35 千伏及 以 水分 按 Y—4 上的电气设 无 无 游离碳 备 一 年 至 少 一次 无 无 外观目视 3.设备新装和 1.用于 15 千伏及以下 4.用于 15 千伏 大修前后 电气设备:25 千伏 及 以 下 电 气 设 4.对油量少的 2.用于 20~35 千伏电 备:20 千伏 交 流 耐 压 设 备 周 期 自 气设备:35 千伏 5.用于 20~35 千 试 验 方 法 按 国 家 标 准 试验 行规定,可用 3.用于 44~220 千伏电 伏电气设备: GB507—65 30 换 油 代 替 油 气设备:40 千伏 千伏 断路器多次 6. 用 于 44~220 跳闸或故障 千伏电气设备: 后应取油进 35 千伏 行交流耐压 和游离碳试 验 1. 运 行 中 油 的 标 准 为 暂 定;2.常温下测得数值不 大于下列数值(%)时, 1.准备注入 可不进行 70'C 时的试验 电气设备的 试 验 时 tgδ(%) 新绝缘油 温 度 运行油 新油 ('C) 介 质 损 失 2.充油电气 70'C 时 不 应 大 于 70'C 时不应大 15 0.08 0.03 角 正 切 值 设 备 在 运 行 0.5% 于 2% 20 0.11 0.04 tgδ 中绝缘油显 25 0.15 0.05 著劣化或 tgδ 30 0.20 0.07 值增大时 35 0.27 0.09 8.多油断路器用油测 tgδ
3.20'C 测量有困难时,可 只作 50'C 的测量 试验方法按国家标准 GB510—65
注:当油质逐渐老化水溶性酸PH值接近4.2或酸值接近0.1毫克KOH/克油时,方进行16~17等项试验,对于加有降凝剂的开关油,运行中应增加凝点试验。
第二十章 接地装置 第53 条 接地装置的试验周期
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之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酌情增加测量次数。
2.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
3.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
第 54 条 试验项目和标准
一.任何接地装置,如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0.5欧时即可认为合格。 二.井上设备保护接地
1. 1千伏以上大接地短路电流(500安以上)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5欧。接地装置利用自然接地体外的辅助人工接地体,不应大于1欧。
2. 1千伏以上小接地短路电流(500安以下)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以下标准:
(1)高压与低压电力设备共用的接地装置: 120
R ≤ —— (欧) 1
式中 R — 最大的接地电阻(欧)
I — 运行中可能发生的最大接地故障电流(安) (2)接地装置仅用1千伏以上电气设备时: 250
R ≤ —— (欧) 1
(3) 在任何情况下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3.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之接地电阻一般不宜大于4欧,但发电机和变压器容量为100千伏安以下时,或当发电机和变压器并列运行但其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时,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欧。
4.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
1千伏以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宜超过4欧,但下列情况可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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