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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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杭州市源清中学
江志明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 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 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 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 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 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 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 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 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 这一被称为“孙志刚事件”的新闻, 可能将载入中国法治的历史。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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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是当今社会弱势群体的代表,他的被殴打 致死,或者说此类悲剧的原因,表面的、直接的原因 是警察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不合 理的收容遣送制度,以及社会公正的缺乏。 1982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 收容遣送制度的依据。孙志刚悲剧只是这个不合理制 度下的无数悲剧中的一个。 2003年8月1日起,国务院废止了强制性的《城市 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开始实施关爱性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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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媒体把“孙志刚事件”引发的社 会关注称为”新民权运动”,而推动这场运 动的力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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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被激发的“民权意识”--监督 权
监督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组成人 员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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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孙志刚事件”思考: 1.“孙志刚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为什么 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孙志刚事件”后,我国实行了20多 年的收容遣送制度被救助制度所取代,哪些因 素推动了这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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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的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 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旁听浙江省 人大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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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孙志刚事件”思考: 在“孙志刚事件”中,公民通过哪些途径 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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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和渠道:信访
人民团体监督舆论监督
协商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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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2005年中国第一部重大法规的修订:
《信访条例》2005年1月17日正式颁布, 5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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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1818黄金眼阿六头说新闻 民情热线 锋言锋语 焦点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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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对话:杭州出租车调价听证会春运价格调整听证会 圆明园防渗漏工程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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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代表工作室
信访举报制度:完善法规新闻监督制度: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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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监督权
是什么
怎么样
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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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意识,它是在现代宪政体 制下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民众意识。这种意识体现 为将自己和他人视为拥有自由权利的人、有尊严、 有价值,并且能够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 尊
严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 和社会的责任感,但这种责任感来自权利本位而不 是义务本位的政治与社会伦理观念,这是一个自尊 和得到社会尊重的人的责任感,不同于奴化的人所 具有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迫从感。 ——李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