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 木浆检验作业指导书(3)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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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集团 金奉源 按GB/T742-2003进行执行 2.2.1 原理
样品在温度为600℃的高温炉里灼烧后,残余物与空坩锅的总质量减去空坩锅的质量之差,即为残余物的质量。
2.2.2 设备及辅助材料
2.2.2.1 高温炉:能保持温度在(575±25)℃ 2.2.2.2 坩锅
2.2.2.3 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 2.2.3 试验步骤
将准备好的试样,准确到0.1mg,置于预先灼烧并以称重的坩锅中,另外同时称取试样,按GB/T 741测定水分,并计算出试样的绝干量m。
将装有试样的坩锅移入高温炉中,慢慢加热,试样升温时不能被火焰燃着,当温度升高至 (575±25)℃时开始计时灼烧1h。
从高温炉中将坩锅取出,在空气中自然降温10min,然后移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取坩锅和残余物的总质量,并准确至0.1mg。 2.2.4 计算结果
按式(3)可计算燃烧后的残余物含量:
X=
n2 n1
100%……………………………………………(4) n
式中:
X——残余物含量 n1——灼烧后坩锅质量,g
n2——灼烧后盛有残余物的坩锅质量,g n——绝干试样的质量,g
结果采用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每次测定的误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5%。残余物的百分数报告至三位有效数字。 2.3 纸浆白度的测定 2.3.1 仪器和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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