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中心工作职责(5)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9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市排水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所负责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机构和完好标准,能熟练拆卸和组装。
三、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不排除不下岗。
四、坚持巡回检查制,所管电气设备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五、按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指导运行操作人员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六、定期对各种检测仪表及绝缘工具进行检测。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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