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9
维修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市排水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各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维修保养工作,降低设备故障率,减少维修费用,缩短抢修时间,降低停机工时,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年度标准。
三、编制修订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对易损坏的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排除设备隐患。按照维修单及时做好设备故障问题诊断与维修及各类应急抢修预案的实施工作。
四、做好汛期及季节交替等特殊时段的设备维护保养及设备强检工作,制定预防性维修保养工作措施。
五、按照设备保养手册和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维保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维保工作,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台账记录及维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根据处属各部门设备零配件库存情况做好设备零配件的采购计划及年度购置设备零配件计划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负责购进设备的验收工作。
七、负责指导各厂运行操作工掌握设备一级维保工作,积极开展岗位技术练兵,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维保技术水平。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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