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7)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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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热水管道应设机械循环系统,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连续供应热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宜定时供应热水。
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5.2.1条 暖通空调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各条规定。
第5.2.2条 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空调;四级旅馆建筑在夏季宜设降温空调;五、六级旅馆建筑不宜设空调。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第5.2.3条 空调系统。
一、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温暖地区(沿海地区除外)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客房的新风系统应有加湿措施。
二、客房内卫生间应保持负压。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三、四级旅馆建筑宜采用循环风空气幕。
四、餐厅、宴会厅、商店等公共部分宜采用低速空调系统;三、四级旅馆建筑可采用独立机组空调。厨房宜采用直流式低速通风或空调系统。 五、厨房应保持负压,餐厅应维持正压。 六、新风系统宜采用二次过滤措施。 七、严寒地区公共建筑物宜设值班采暖。 第5.2.4条 冷源、热源。
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 表5.2.2
一、严寒地区空调冷源宜优先考虑利用室外空气。
二、严禁采用氨制冷机,有条件时宜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三、空调冷、热水管的系统环路,应按建筑层数、使用规律及设备承受压力大小划分。
四、系统环路宜采用同程式系统,如采用导程式系统时,宜装设平衡阀。
五、冷冻水和冷却水应采取水质控制措施,蒸发器及冷凝器水侧的污垢系数应不大于0.001k㎡℃燉Kcal(0.086㎡℃/kw)。 第5.2.5条 排烟、排风。
一、防排烟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四季厅内应考虑排烟,并宜与通风系统相结合,排烟量不小于4次/h的换气量。 二、空调系统的新风与排风系统宜设冷热量回收装置。
三、地下室排水泵房及设备用房等应设机械排风。
四、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宜采用水路自动调节控制;四级旅馆建筑仅开停风机控制。 第三节 电气
第5.3.1条供电电源除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及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旅馆建筑等级、规模的不同,用电负荷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及三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应急发电机组,其发电机容量应能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及事故照明的使用负荷。
三、在一、二级旅馆建筑中,由于电压偏移过大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自动调压变压器或采用其它调压措施。
四、用电负荷的确定,宜采用需用系数法,其需用系数及自然功率因数推荐值,可按表5.3.3—2采用。
用电负荷等级 表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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