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水平衡测试的验收

发布时间:2021-06-09

第十章水平衡测试的验收

水平衡测试工作完成后,要有企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一、验收申请

企业在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后,由测试单位根据企业规模和用水量的大小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水平衡测试报告和总结。特大型、大型企业和日取水量大于万的企业,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水利厅组织验收;其他企业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水利(务)局组织验收。

二、验收组织

、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水利厅、市水利(务)局在接到测试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聘请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组成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主任委员名,付主任委员—名,秘书长名,委员—人组成。

、验收小组召开预备会,预先审阅水平衡测试报告和总结。

、验收小组应把验收时间通知测试单位和企业。

三、验收程序

、企业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用水管理情况,用水管理制度和采取的节水措施。

、测试单位介绍水平衡测试报告和总结。

、验收小组审查有关资料,审阅水平衡测试报告并进行现场抽查。

()、查看与水平衡测试有关的资料,包括企业历年用水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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