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道德与法律基础重点(11)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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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庭的概念: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18、婚姻家庭关系的两重属性:
①、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成立的自然因素,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
②、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具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
需要。
③、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的本质所在。
19、家庭美德: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20、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①、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②、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
③、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1、结婚的法定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3(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 周岁
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结婚。
②、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22、无效婚姻的情形: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可被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注意区分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23、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系)关系指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关系。
1)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财产关系指的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形式。
2)父母义务:抚养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子女义务:赡养扶助,
即经济上的必要帮助和精神上的关心照顾。
2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1)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2)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