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4)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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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采用打分的方式,以得分率来评定,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实际得分,计算得分。 考核评定条件:
1、凡是超额完成计划目标,且满足质量要求的,每项加1分。 2、按计划完成目标,按基本分算。 3、凡未按计划目标完成的:
(1)由于本班组的目标未完成,影响到公司总体目标未完成的为不合格; (2)由于本班组的目标未完成,但未影响到车间总体目标完成的每项减1分; (3)由于其他部门及相关原因,但未及时沟通,每项减0.5分; (4)由于其他部门及相关原因,已作沟通,按基本分计算;
(5)由于资源、设施未配置引起的,本班组已提出要求的,按基本分计算; (6)由于资源、设施未配置引起的,本班组未提出要求的每项减0.5分; (7)由于本班组原因,造成其他相关部门目标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七、考核结果评定
1、得分率在95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2、得分率在85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3、得分率在85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车间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本次考核的奖惩意见。 八、考核结果措施
1、对考核中未完成的目标,根据责任部门提出改进措施意见,车间进行评审确定。 2、确定改进措施,由相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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