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正杯郑凯莉演讲稿(2)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察“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交易会导致犯罪——必然说前面提及的当地行业的人口贩卖,剥削劳工。这需要考察具体的情况,以市场份额,购买力度,当地行业原先存在的犯罪背景来衡量,购买行为是否会导致这一背景的延续。买卖能否导致伤害是判断的重点。
(2)判断当地从业者和子公司是否为实现犯罪的客观要件做出了必要贡献必要贡献具体是指行为人承担犯罪的必要任务或有能力使犯罪不能继续进行。具体可以指行为人在共同计划中担任重要角色,各共同正犯执行相应任务,而失去该任务贡献,共同计划便无法实施。
具体到案例里,可以将买卖行为中的任务分配视为,一方负责产出,一方负责购买,这背后的相关产品是通过一定犯罪得来。在此逻辑下,买卖双方便满足承担使犯罪客观要件满足的相互协调的必要任务。
其次,可以考察交易双方是否有能力通过终止交易使犯罪不能继续进行。即子公司的购买与当地行业从业者的提供,任一行为的停止,是否会导致背后的人口贩卖因为不在需要满足产出廉价产品而终止。
根据以上共同计划和必要贡献的判断,可以满足子公司成立共同正犯客观要件。
(3)判断子公司是否满足共同正犯的主观要件
共同正犯需要满足被指控罪名的主观要件,即《规约》30条规定的一般心理要件——明知和故意。即子公司与当地从业者相互知道且接受实施共同计划可能导致犯罪客观要素的实现
此要件是指行为人至少知道共同计划的实施会导致何种结果,仍通过自己一致或纵容的行为表示接受。也就是客观要件中相关行为的满足就能构成此要求下的主观要件。
(4)子公司知道使其能够共同控制犯罪的事实情况
该要件是指行为人意识到其在实行共同计划和犯罪中的必要角色;并且可以通过拒绝执行其必要任务而阻碍执行共同计划,从而阻止犯罪实施。也是通过客观要件中存在必要贡献可以得知。
通过上述主客观要件的分析,可以建立跨国公司中实施交易行为的子公司与相关行业直接从事犯罪行为的行业从业者的联系。即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成立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