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为规范细则(2)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9
教师行为规范细则
制不良思想观念和社会陋习的影响,拒绝消极、腐朽文化侵入校园。
6、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自觉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教育,热情而有耐心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7、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情趣高雅、健康,不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做有损人格的事。自觉维护教育形象,维护学校和教师职业荣誉。
8、不信奉邪教,不参加非法组织,不传播歪理邪说,不散布反动言论,不崇洋媚外,不参加对抗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做有损国格的事。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1、树立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廉洁从教,不以岗谋私,不乱收费,不有偿补课,工作日不在校外兼课,不在校外组织有偿辅导班,不向学生推销、宣传、介绍市局下发的“学生用书目录”以外学习资料、学习用品以及其它商品。杜绝任何与教学、学生有关的商业性行为。
2、树立纪律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教研活动,养成守时习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调课、缺课,不私自找人代课;病事假要按学校制度办好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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