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有关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时间:2026-05-01

连锁药店有关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记录和票据的设计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管理部统一审定、印制、下发。

使用部门按照记录、票据的管理职责,分别对管辖范围内的记录、票据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第三条记录、票据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每年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第四条记录要求:

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审定;

●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填写;

●质量记录要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

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

更改处盖本人名章,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实行计算机录入数据的质量记录,签名部分应手工填写,

以明确责任;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第五条票据要求:

1、本制度中的票据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配送传递票据。

●购进票据主要指总部业务购进部门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

位出据的发票以及接受总部配送药品时签收并保存的送

货凭证;

●销售票据指连锁门店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

配送传递票据指连锁总部在配送药品过程中,对配送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而形成的所有传递票据,即总部根据配

送计划形成药品配送单,按照配送药品的信息流、物流

的流转过程,对配送计划、仓储发货、配发复核、运输

交接、门店签收等各环节质量责任的有效明确。

2、总部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3、各类票据由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填发。

4、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5、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十年。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负责对记录和票据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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