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有关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时间:2026-05-01
时间:2026-05-01
连锁药店有关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记录和票据的设计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管理部统一审定、印制、下发。
使用部门按照记录、票据的管理职责,分别对管辖范围内的记录、票据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第三条记录、票据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每年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第四条记录要求:
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审定;
●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填写;
●质量记录要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
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
更改处盖本人名章,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实行计算机录入数据的质量记录,签名部分应手工填写,
以明确责任;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第五条票据要求:
1、本制度中的票据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配送传递票据。
●购进票据主要指总部业务购进部门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
位出据的发票以及接受总部配送药品时签收并保存的送
货凭证;
●销售票据指连锁门店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
配送传递票据指连锁总部在配送药品过程中,对配送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而形成的所有传递票据,即总部根据配
送计划形成药品配送单,按照配送药品的信息流、物流
的流转过程,对配送计划、仓储发货、配发复核、运输
交接、门店签收等各环节质量责任的有效明确。
2、总部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3、各类票据由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填发。
4、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5、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十年。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负责对记录和票据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