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总结(3)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2、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项目部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作业班组工资由各带班班组长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项目部每月编制民工工资发放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用工天数、支付金额等情况,并在领取工资时签名确认。民工的工资每月的15日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扣押民工的工资。
如有发生拖欠、扣押民工工资的现象,民工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投诉。
项目部需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班组,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项目部结清工程款,致使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公司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
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3、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
组 长:陈立娟
副组长:徐鸿骏
组 员:王武军、徐军明、魏昕昕、高德胜。
三、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本项目共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72万元,缴纳凭证详见附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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