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9)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9
调校。
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2.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8.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9.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20.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21.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22.科、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二、考核办法
1.生产业务科室、井下基层区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