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10)

发布时间:2021-06-09

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2.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区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支书分别罚款1000元/次。

3.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次。

4.区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5.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次。

6.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次。

7.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9.区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10.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10).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