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2012年)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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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012.4
幼儿园等级评定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引领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每一个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本办法围绕儿童、教师、设施、课程等4个教育基本要素,建构包括结构性指标与过程性指标在内的幼儿园质量效益评价体系。
一、适用范围
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审批)并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幼儿园。
二、等级划分
由低至高分别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地内三级、二级幼儿园的评定和一级幼儿园的初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一级幼儿园的评定和二、三级幼儿园的抽查。
三、指标体系
根据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分为12个二级指标、112项三级指标(其中标有▲的指标为等级园必达指标,标有★的指标为一级园必达指标)。具体指标内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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