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汇编_secret(12)
时间:2026-01-15
时间:2026-01-15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
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
倍罚款。
2、 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 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
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 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 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 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 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
次。
8、 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
/次。
9、 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 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 止
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 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
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
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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