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9
参考资料
A.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B.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成全部主体工程时付完成工程款的85%;完成全部装饰工程外墙架子拆除完毕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备案资料验收合格时付至工程量的90%;竣工决算完成十五日内支付至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B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B.1 工程量计算方法 (浙江项目)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B.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B.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B.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C.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在竣工验收前不支付工程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经双方确认的预算总价的90%的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备案资料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C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C.1 工程量计算方法 (浙江项目)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C.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C.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C.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4. 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影响外立面、无价材料、特殊材料,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明确。
5. 施工工期:原则上30层内的高层住宅(含一层地下室)施工工期16-20个月,30-40层内的高层住宅(含二层地下室)施工工期20-26个月。
6. 质量及奖罚: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达到“一次验收合格”,不奖不罚。创杯的奖励在具体施工合同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