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担保(模板)[1]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
目名称) 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
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
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
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
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
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
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
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银行履约保函格式也可按当地银行固定格式提交,但必须涵盖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