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4)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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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
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统一组
织推荐,推荐时应当已被评为AA级,并应有当地或有关行业、解放军、有
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
(二)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通过专家抽查、互查等
方式,对申请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进行初评;将初
评结果送建设部有关司征求意见,并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AAA级安全诚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
定。AAA级安全诚信评价工作委员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聘请有关方面领导和
专家组成。
(三)中国建筑业协会对通过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
地,授予“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称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申请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取得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
程项目施工工地,其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70%以上,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
(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项目;
(三)市政、园林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申请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A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申请表》
(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建设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绩、做
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和材料,以及荣获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等文件
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