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2)

发布时间:2021-06-09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

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

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

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

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

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

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

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

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

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

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 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 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机构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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