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技术要求(6)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11. 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厂家名称、供应商、品牌、产品规格、型号厚度,并附有产品说明及厂家资质证明。
a.为防止出现同一范围内同类饰面的色泽、纹理等出现不协调或突兀的情况,承包人应事先提交样板供发包方和设计师审批同意后实施。
b.承包人应熟悉各种装饰材料在施工时所需要的环境及卫生条件,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室内环境适合该种装饰材料的施工,务求装饰工程效果达到施工图和合同要求。
c.承包人应保证装修材料及装修后的整体结果满足环保相关规范要求。
六、质量保证与要求
1.精装修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精装修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是:国家现行建筑装饰设计规范。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
4.精装修设计单位按规定要求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精装修设计单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精装修设计单位须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达到工程装饰设计要求,若精装修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问题,即视为满足精装修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要求。
7.精装修设计单位应在充分满足发包人工程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本项目投资估算指标进行限额设计,确保造价经济合理。
下一篇:试论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