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技术要求(4)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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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饰品、电视、音箱、投影机、幕布、网线、家具、材质、造型、位置、颜色由设计者定;
休息室:木地面、墙、柱、门、五金、灯具、风口、烟感、喷淋、天棚、块料块毯、窗帘、饰品、家具、材质、造型、位置、颜色由设计者定;
四、设计依据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
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五、方案设计材料要求
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 绿色环保要求:所有最终确认施工主材及辅料必须达到国家绿色环保材料标准。
3. 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修订版)的规定。
4. 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 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8. 本项目的防火门除首层需依图纸所示加木饰面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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