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发展概况_梁婉春(2)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给予企业一定的授信支持。其中固定票据池指约定票据池中票据总额度;流动票据池指约定票据池中票据额度下限。在池内票据到期之前,银行会通知客户及时补入新的未到期票据,达到约定的票据额度,形成滚动入池、滚动质押。在授信的额度上,银行会对入池的票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承兑人等要素的不同,设定票据不同的质押率,票据池的授信额度=∑票面金额*质押率,而客户融资的可用额度=票据池的授信额度-∑尚未结清业务下的授信本金余额。融资的品种可以是开立银票、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池内票据和授信产品在金额上化零为整、在期限上长短互换,解决了企业购销业务中票据收付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等问题。对于集团客户而言,部分商业银行票据池的授信额度还可以在集团企业和成员单位中共享,最大限度盘活了集团内的存量票据资产,节约了融资成本,提高了集团的竞争力。
(三)票据池直投
近两年,央行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银行信贷规模整体偏紧。在票据池融资当中,无论使用传统的票据贴现或者是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都需占用信贷规模。虽然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属于表外业务,并不占用信贷规模,但两者对资本的消耗不容忽视,给资本监管日益趋严的商业银行带来压力。如何能够在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尽量规避信贷规模限制、降低资本消耗,是商业银行进一步创新票据池业务的源动力。在此背景下,票据池直投业务应运而生。一般而言,现行的票据池直投业务有两种模式:一是协议转让,二是质押融资。与传统的票据池融资不同,票据池直投需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一般是证券、基金、信托公司等,体现了商业银行综合化跨界金融服务的优势,也激活了票据资产便于跨市场经营的天然本性。
1.协议转让
商业银行A以自有资金作为投资人或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证券(基金)公司成立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从融资人处受让票据收益权,并由A银行对票据资产进行保管和托收(图一)。托收回款划至资产管理计划指定的托管账户,如到期部分票据因故未能托收回款,融资人需按照事前的约定对票据进行全额回购,规避了票据的兑付风险。票据池直投可以采用非滚动和滚动两种方式。在非滚动方式下,托收回款偿还直接融资,直至还清;在滚动方式下,融资人可持续提供票据入池,账户释放托收回款,但需满足池内票据和资金合计金额不低于融资金额对应的最低限额。
图2
业银行A作为投资人,采用信托受益权受让模式或者以证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为外部合作机构的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模式,即俗称的银证(基)信模式(SOT,StockOrientationTrust),给予融资人资金支持。
具体而言,在信托受益权模式下,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对接商业银行A的自有资金,指定将信托资金向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融资人的经营周转;票据持有人将商业汇票向信托公司办理质押,并由A银行代理票据的审验、保管、托收等(图二)。托收回款转入质押托管账户,在非滚动方式下,托收回款存入保证金账户或者偿还融资;在滚动方式下,出质人可以用符合A银行要求的票据对原质押票据进行置换,相应释放保证金,但池内票据和保证金合计金额不得低于融资金额对应的最低限额。
信托收益权模式下的票据池质押融资
在SOT模式下,银行的交易对手是证券(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对接的是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由该资管计划购买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客户仍然是通过将票据池质押给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获得相应融资(图三)。
图3SOT模式下的票据池质押融资
3.两种直投模式的评述
虽然实质都是银行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票据资产,使客户获得
协议转让模式特别适合持有大量票据的大型企业或集团财融资,但协议转让及质押融资两种模式交易结构迥异,各有千秋。务公司,交易结构相对简单。然而,在该业务中,依据合同协议转
让的“票据受益权”并无明确的法律界定,资管公司并不是票据持有人,不享有请求付款和追索等票据权利,在存在票据纠纷时,无法对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质押融资的法律关系清晰明了,交易模式多、合作对象更广,尤其是第三方质押的模式,给集团公司内母、子公司的相互担保融资提供了便利,但票据池质押融资不适(下转第40页)
图1协议转让模式下的票据池直投业务
2.质押融资
融资人以其自有或者第三方持有的票据提供质押担保。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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