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6)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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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的斜距,须经气象改正和仪器的加、乘常数改正后才能进行水平距离计算。 2 两点间的高差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当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其高差应进行大气折光改正和地球曲率改正。 3 水平距离可按(3.3.23)式计算:
D
p=S2 h2 (3.3.23)
式中 Dp——测线的水平距离(m);
S——经气象及加、乘常数等改正后的斜距(m);
h——仪器的发射中心与反光镜的反射中心之间的高差(m)。
3.3.24 导线网水平角观测的测角中误差,应按(3.3.24)式计算:
3.3.25 测距边的精度评定,应按(3.3.25-1)、(3.3.25-2)式计算;当网中的边长相差不大时,可按(3.3.25-3)式计算网的平均测距中误差。 1 单位权中误差:
2 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