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3)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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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宜保证便于观测,以不受旁折光的影响为原则。
3 当采用电磁波测距时,相邻点之间视线应避开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及强电磁场。
4 相邻两点之间的视线倾角不宜过大。 5 充分利用旧有控制点。
3.3.6 导线点的埋石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三、四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其他控制点可视需要而定。
(Ⅲ) 水平角观测
3.3.7 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 1 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器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气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超过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2 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器不应大于2″。
3 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4 补偿器的补偿要求,在仪器补偿器的补偿区间,对观测成果应能进行有效补偿。 5 垂直微动旋转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偏移。
6 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应超过1.5″。
7 光学(或激光)对中器的视轴(或射线)与竖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 3.3.8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3.3.8的规定。
注:1 全站仪、电子经纬仪水平角观测时不受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之差指标的限制。
2 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的范围时,该方向2C
互差可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其值应满足表十一测回内2C互差的限值。
2 当观测方向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
3 当观测方向多于6个时,可进行分组观测。分组观测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其两组观测角之差,不应大于同等级测角中误差的2倍。分组观测的最后结果,应按等权分组观测进行测站平差。
4 各测回间应配置度盘。度盘配置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 水平角的观测值应取各测回的平均数作为测站成果。
3.3.9 三、四等导线的水平角观测,当测站只有两个方向时,应在观测总测回中以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