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湖建发76)(2)

时间:2025-04-20

关于浙江省人工、材料调整

D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人工单价报价

E为一、二、三类人工用工量

F为人工费差价对应的税金

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单项材料,材料费上涨超范围部分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跌超范围部分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当材料价格上涨B≥1.05C时,

A=∑[B÷C-1.05]×D×E +F

当材料价格下跌B≤0.95C时,

A=∑[B÷C-0.95]×D×E+F

其中:A为材料费可调整差价合计

B为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信息价

D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材料单价报价

E为对应材料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

其中钢材、商品砼、预制桩、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调整,根据其实际施工期材料信息价平均值B按上述办法计算,具体可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或相关记录确定。

三、本通知从2012年6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已经完成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原《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湖建发〔2008〕25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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