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湖建发76)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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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人工、材料调整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
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建发[2012] 76号
湖建发[2012] 76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针对我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
二、结合我市建设市场行情,测算发布人工、单项材料(包括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幅度范围和调整方法,供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
(一)风险幅度范围
1、人工: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跌幅度在8%以上时。
2.单项材料(一般指钢材、水泥及水泥、沥青商品混合材料、燃料动力等):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跌幅度在5%以上时。
(二)调整方法及原则
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超范围部分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跌超范围部分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当人工价格上涨B≥1.08C时,A=∑(B÷C-1.08)×D×E+F
当人工价格下跌B≤0.92C时,A=∑(B÷C-0.92)×D×E +F
其中:A为人工费可调整差价合计
B为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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