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学考试试题及答案(一)(2)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受到法律的制裁。所谓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标准,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固定性是政府公共收入的需要,它既包括在征收时间上的连续性,也包括征收比例的限定性。“税收三性”是政府税收区别于其他政府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也是鉴别一种公共收入是不是税收的基本尺度。
2、公共收费,公共收费是政府凭借公共权力取得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它是以政府提供某种产品和服务为前提的,根据受益大小和服务成本来收费。
3、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依靠资本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是政府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或者是凭借法律规定和接受馈赠取得的财产和财产权力。
4、债务收入,当税收、收费、国有资产收益等收入无法满足政府财政支出需要时,就有必要预支“未来”收入,即举借债务。举债的主要形式是发行政府公债。公债的发行实质上是一个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不论政府举债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还是筹集建设资金,这种分配的结果,都表现为国民收入从认购者手中转向政府手中,在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同时,减少了个人和企业的可支配财力。一般而言,政府因发行公债而产生的债务负担,尤其是利息负担,要靠未来政府收入的增长来解决,因此,通常又把公债视为未来的税收。
三、政府收入的组织原则
1、从发展经济入手,增加政府收入的原则
2、利益兼顾的原则
3、合理负担的原则
4、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四、政府收入规模的含义
政府收入规模,是指政府究竟可以组织多少财政收入,也被称为政府收入的数量界限。一般认为,政府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或GDP)的比率,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较为理想的指标。
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时期,对于政府收入总是存在一个客观的数量界限,如果超出这个数量界限,就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对政府收入有一个最高数量限制,我们称之为政府收入客观数量的上限。另一方面,政府组织的收入也不能过少,否则,政府便不能履行其最基本的职能。也就是说,对于政府收入也有一个最低数量的限制,我们称之为政府收入客观数量的下限。由此可见,所谓的适量的政府收入,是介于这个上限与下限之间的政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