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5)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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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
生产作业或设备更新等原因可随时提出复审。
16.2 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审的方式, 一般应有参加过该标准起草工作的人
员参加。
16.3 标准的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6.3.1 不需要修订的标准应确认为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
不改年号。当标准再版时,应在标准封面的标准编号下写明“××
××年复审确认有效”字样。
16.3.2 经复审确定需修订的标准,应列入下一年度标准制定计划。修
订的标准, 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16.3.3
16.3.4 对无必要继续存在的标准, 应及时作废止处理。 复审结束后,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复审结论
及处理意见)。
16.3.5 经复审继续有效的标准由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审批发布。
17. 公司企业标准编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Q/HS YF XXXX——XXXX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8. 公司所属各级管理部门和标准化技术机构应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有
权对管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标准和无标生产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 标准化工作经费的管理与奖励
19. 制订标准所需经费,根据海油总〔2001〕33号文的规定, 列入生产成本。
20.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 经批准发布的标准, 均为正式
科技成果。对其优秀者, 应按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技术进步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21. 各级标准化人员是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成绩显著者和为标准化工
作做出贡献者, 应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办法按海油总标准化工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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