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3)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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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
9.2.1
9.2.2
9.2.3 确属公司作业需要的标准。 有利于完善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标
准化管理规定》要求的其它标准。
10. 立项程序
10.1 各事业部标准管理机构根据公司的标准体系表,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
向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上报下一年度的“标准制定、修订和复审计划表”(附件1)。
10.2 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汇总报审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11. 标准起草人资格
11.1 应是从事与该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关的科技、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的骨
干,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11.2 了解国内外相关科技水平和标准信息。
11.3 经过标准化知识的培训,掌握 GB/T1系列的各项要求, 有起草标准的
能力。
11.4 直接采标的,应有较高的外语笔译水平。
12. 标准的审核
12.1 起草人完成初审稿后,递交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2.2 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请相应的专家审核,并把审核后的初审稿及
审核意见反馈给起草人,起草人根据专家审核的意见作进一步地修改形成送审稿。
12.3 标准起草人完成送审稿的同时,需编写标准的编写说明,并将送审稿和
编写说明一起递交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2.4 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标准审核稿具备审核条件时,应按计划组
织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12.5 审核时,以参加审核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多数同意为通过。若标准送审
稿未能通过, 应再次修改后,重新组织审核。
12.6 每次会议审核,由事业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核会议纪要,提出审
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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