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
时间:2026-01-22
时间:2026-01-22
关于云南城市配套费收取情况
全省可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及收费标准
一览表
关于云南城市配套费收取情况
民 县
2、在本单位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用地面 积计算,10 元/㎡ 3、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的,按用地面积计算 10 元/ ㎡
呈 贡 县 宜 良 县 安 宁 市 1、个旧、开远、河口、蒙自经济开发区,按每平方米建 筑面积综合造价的 7%征收; 红 2、蒙自老城区区、建水、石屏、弥勒、泸西,按每平方 河 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 5%征收; 州 3、金平、元阳、绿春、红河、屏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 积综合造价的 3%征收; 保 山 市 隆 阳 区 一类区:按用地面积计算 1.5 万元/亩 二类区:按用地面积计算 1 万元/亩 三类区:按用地面积计算 0.8 万元/亩 按新增用地的面积计算,20 元/㎡ 按新增用地的面积计算,15 元/㎡ 按新增用地的面积计
算,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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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1、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1.5 万元/亩, 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 500 元/米; 2、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设用地面 积计算,10 元/㎡ 二类区:1、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1 万元/亩, 昌 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 300 元/米; 宁 2、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设用地面 县 积计算,8 元/㎡ 三类区:1、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0.5 万元/亩, 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 100 元/米; 2、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设用地面 积计算,6 元/㎡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街面 15 元/平方米,非 街面 7.5 元/平方米 施 2、非住 甸 宅:街面 15 元/平方米 县 3、临时性 建筑:5 元/平方米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0 元/平方米 玉 溪 市 红 2、非住宅:15 塔 元/平方米 区 3、临时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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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元/平方米 1、新建项目按征用(或划拨)土地面积计收,15 元/平 古 方米 城 2、在原址上改建、扩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4 元/ 区 平方米征收 1、新建项目按征用(或划拨)土地面积计收,15 元/平 玉 丽 龙 江 县 市 平方米征收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5 元/平方米 华 坪 县 建筑:10 元/平方米 一、住宅:县城主干道、次干道、出入口干道两侧沿街 沿路地段,10-15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它地段 8-1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文 二、 非住宅: 各种经营性建筑和设施, 30-40 元/平方米 (建 山 筑面积),其它生产性建筑设施,20-30 元/平方米(建筑 州 面积) 非生产和非经营性建筑设施, , 10-15 元/平方米 (建 筑面积) 三、生产、经营性临时建筑:1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宅:20 元/平方米 3、临时性 2、非住 2、在原址上改建、扩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4 元/ 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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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临时建筑 5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砖混以上(含)建筑等级的,按建筑面积计算,20 德 宏 州 潞 元/平方米 西 二、砖混以下建筑等级的,按建筑面积计算,10 元/平方 市 米 昭 阳 区 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5-10 元/平方米 盐 津 县 昭 通 市 绥 江 县 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5-10 元/平方米 镇 2、非住宅:10-15 雄 元/平方米 县 3、 临时性建筑: 2-5 平方米 3、临时性建筑:3 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0 元/平方米 2、非住宅:15 元/ 元/平方米 3、 临时性建筑: 2-5 2、非住宅:10-15 按新增用地的面积计算,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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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 临 沧 市 麒 麟 区 沾 益 县 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0 元/平方米 富 曲 源 靖 县 市 平方米 按
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2 元/平方米 师 宗 县 平方米 马 龙 1、经营性设施按投资额的 2%收取 2、其它设施按投资额的 1.5%收取 平方米 3、临时建筑:6 元/ 2、非住宅:20 元/ 3、临时建筑:5 元/ 平方米 2、非住宅:16 元/ 按用地面积计算,15 元/㎡ 按用地面积计算,15 元/㎡ 按建设投资总额的 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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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1、新增用地按土地面积计算。党政机关、部队、文教、 宣 卫生,10 元/平方米,其它 20 元/平方米 威 2、原有土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党政机关、部队、文教、 市 卫生,5 元/平方米,其它 10 元/平方米 西 双 版 纳 州 景 洪 市 3、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 35 元/平方米收取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0 元/平方米 怒 江 州 建筑:3 元/平方米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0 元/平方米 翠 思 茅 市 普 洱 云 区 建筑:3 元/平方米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0 元/平方米 2、非住 宅:15 元/平方米 3、临时性 2、非住 宅:15 元/平方米 3、临时性 2、非住 1、市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的 5%征收 2、近郊区和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综合造价的 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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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宅:15 元/平方米 3、临时性 建筑:3 元/平方米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20 元/平方米
景 谷 县 建筑:5 元/平方米 孟 连 县 大 理 州 宅:15-20 元/平方米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30 元/平方米 宅:30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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