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医德医风规范及其实施细则(2)

时间:2026-01-17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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