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3)

时间:2025-04-20

精装修材料采购的管理办法

4.1装饰工程部(工程技术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及验收规范,并完成材料设备选型定板工作。

4.2项目部、装饰工程部工程师、招标采购部材料员会同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4.3对关键材料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招标采购部须会同项目部、装饰工程部并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4.4进场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项目部主办工程师负责会同装饰工程部、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款。

4.5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4.6项目结束后,招标采购部汇总甲供材料的供货质量、交货期、配合情况,填写《供应商评分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5.相关表单

5.1《竣工项目移交单》

招标采购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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