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2)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精装修材料采购的管理办法
②吊顶:友邦、奥普、法狮龙、宝兰等
③石材
2.4乙供材料。除以上三项之外的材料。
3.管理办法:
3.1 甲供材料含安装。
验收合格前的质量及进度由供货商负责,精装修总包单位予以配合。验收合格后,甲方、供货方、精装修总包单位、监理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由供货方和精装修总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竣工项目移交单》一式四份,甲方、监理、精装修总包单位、供货商各执一份。正式移交后,整个精装工程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的成品保护管理由精装修总包单位负责。甲方支付精装修总包单位货物价款2%的管理费,并在精装修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3.2甲供材料不含安装。
在材料进场并经甲方、精装修总包单位、供货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由供货方与精装修总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竣工项目移交单》一式四分。
3.3甲指乙供材料和乙供材料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精装修总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3.4招标采购部依据成本管理部限额进行招标采购。
3.5在具备甲方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精装修施工单位参与甲方组织的材料招标。
4.质量验收标准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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