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机构 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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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十堰市政府授权的十堰市唯一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十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农医规[2013]69号)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乙方进行无害化处理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十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负责本单位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内部运送和暂时贮存工作,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
2、甲方须指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医疗废物收运以及交接工作。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把医疗废物全部交接给乙方。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3、医疗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其它废物。针头必须分离,以免刺伤工作人员。
4、如期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
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时进行医疗废物收集、外运。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实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及缴纳办法
1、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十堰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十堰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政府最新物价标准为准。
2、医疗废物处置费缴纳办法。
每年集中收费。
四、违约责任及其解决方式
1、如甲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处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处置医疗废物。
2、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成,可以免除责任。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可提请当地仲裁部门仲裁。
五、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3. 本合同到期后如国家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政策无新变化,合同将自动续签。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十堰建行营业部
帐号:42001618608053005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