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6-01-23
时间:2026-01-23
成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府发〔2008〕6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成都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实施办法》,制定成都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席会议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办法,形成“疏堵并举、防治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日常工作制度,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性质认定、善后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指导、协调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交联席会议的非法集资事件进行调查、审议,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市政府。
(六)汇总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席会议。
成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办法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组成,同时邀请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并作为会议成员单位,以上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市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有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经与召集人协商后可以发起会议,发起人负责提出会议议题建议,提供会议讨论的各种材料,拟定需由会议议定的事项等工作。
(二)研究重要事宜、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应联动配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成都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件
成都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忠耘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 员:刘 楠 市法院副院长
王 琪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顺兵 市委维稳办副主任
薛志勇 市信访局副局长
游 浩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平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振中 市监察局副局长
古建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办法
孙 明 市建委副主任
周豫川 市农委副主任
陈家树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英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陆丹红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李忠仆 市经委党组成员、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梁其洲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光渡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熊 艳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雷永健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覃 建 四川银监局办公室主任
孟 强 四川证监局办公室主任
江 海 四川保监局法制处处长
主题词: 金融 非法集资 处置 制度 通知
抄 送: 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法院,市
检察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2月17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