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石磊事故报告(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费用约2200元左右。
四、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主要原因:当事人赵石磊经验不足、技能不够、违章操作。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轻伤事故,即一般事故。
五、责任人的认定及责任人处罚:
责任人认定:
主要责任人:当事人赵石磊及赵石磊师傅谢增旺
次要责任人:同班热处理熟练工达斌,班长
领导责任人:厂长胡月 副厂长陈敏 原液副主任姜涛
兼职安全员吕辉 纺丝副主任张顺庆 纺丝主任助理侯聪
责任人处罚:
厂长胡月:罚款200元 副厂长陈敏:罚款200元
主要责任人赵石磊:200元
纺丝副主任张顺庆:罚款100元
纺丝主任助理侯聪:罚款100元
当班班长王永钊:罚款100元
六、防范措施:
1、安全教育:通过副班、班前、班后会,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
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对老员工
(熟练工)增强安全意识,转变其固有的违章操
作习惯。
2、安全操作: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一定要让员工严格按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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